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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四批扬州市市级“名师工作室”的 通 知

发布人:                         时间:2020/12/17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 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组织人事部(人才办),市各 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放大名师效应,推动本土人才成长成才,形成与省 乡土人才“三带”行动计划、市“英才培育计划”衔接配套的人才培 养体系。根据《关于申报遴选第四批市级“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扬人才办〔2020〕21 号)要求,经组织申报、部门初审、综 合比选、研究审定等程序,确定宝应县“汤祝萍乱针绣名师工作 室”等 35 家名师工作室,命名为第四批市级“名师工作室”,建设 周期为 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1 月,共 3 年。

 根据《扬州市“名师工作室”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扬财行 〔2018〕2 号)文件精神,给予每个市级名师工作室 4 万元/年的 工作经费,给予每家主管部门 10-20 万元/年的建设和管理专项工 作经费补助。其中,县(市、区)、功能区申报的名师工作室工 作经费由市人才办予以补助,建设和管理专项工作补助经费由各 地组织(人才)部门从本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资金下达 另行文。 

请各地、各部门根据《关于申报遴选第四批市级“名师工作 室”的通知》(扬人才办〔2020〕21 号)、《扬州市“名师工作 室”资金补助实施细则》(扬财行〔2018〕2 号)有关精神,加 强组织领导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各类名师在人才培育、技艺传 承、技术创新、社会公益等方面的作用,加大对培育对象的培训、 使用、激励、保障力度,通过重点培养、特殊支持,促进本土人 才提升层次水平、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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