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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届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的通知

发布人:                         时间:2020/8/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促进我市工艺美术行业的繁荣和发展,表彰和宣传对本市工艺美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工艺美术人才,根据《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办法》(扬府办发[2012]224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届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工信局负责评审认定工作,工艺美术集团、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协助市工信局做好评审认定的具体工作。

(一)成立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工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旅局、市工艺美术集团、市报业集团、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申报资料和参评作品的评审。评审委员会由15-20名委员组成,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成员从专家评委库中抽取。

(三)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具体承担评选的日常管理及具体组织工作。评审办主任由市工信局消费品工业处处长担任。

(四)组建评委库。评委库成员从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或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名人;具有正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有关专家;高等院校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的教授;行业专家学者及市行政主管部门、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中产生。

(五)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市工艺美术集团、报业传媒集团等按照评选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范围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申报评审范围为:工艺雕塑、漆器、刺绣、剪纸、古琴古筝、艺术陶瓷、工艺玻璃、工艺家具、金属工艺、民族乐器和首饰、玩具、雕版、其他工艺美术等。

三、申报条件

凡被推荐评审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技艺人员必须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或制作15年以上,或具有工艺美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近三年其作品在省级以上专项评比中获得银奖以上,从事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或制作7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技艺人员,可破格申报);

2、民营及个体从事工艺美术的专业人员,需由两名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人员推荐;

3、技艺精湛,有较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其作品多次在国内外行业展览会获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能从事专业研究和指导、传授技艺,对继承、创新、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较大成绩;

5、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者应提交如下申报资料:

1、《第十届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

2、申报附件:包括申报者从事工艺美术技艺工作的经历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本人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业绩和成果、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及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的入选或获奖证书、收藏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作品集或图册、社会评价、成果照片等。以上附件按A4纸规格列出目录,装订成册;

3、准备本人近4年以来设计或制作的代表作品3件(套),以及选送作品的文字介绍(创意和技艺特色等);

4、《申报第十届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8份,按A3纸规格制作。

(二)地方(系统)初审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或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及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

2、申报作品确系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和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参评作品确系本人设计制作;

7、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应以申报材料及作品为主要依据进行初审,选出推荐人选,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材料上报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等按照要求,于2020年9月25日前将推荐申报名单和申报材报送市评审办公室。

五、评审程序

(一)评审办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二)从评委库中提出评委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

(三)50周岁以下初审合格的申报者需参加文学艺术基础知识测试。

(四)初审合格的申报者需参加申报作品答辩会,针对本人报送的申报作品的创意、工艺特色等谈创作体会,并回答专家组成员的提问。

(五)评审委员会按照工艺类别分组评审,提出建议名单。

(六)评审委员会将建议名单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市相关部门(单位)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人选,上报市政府审批。

联系人:邱继农(市工信局)电话:87868131

        王冬生(工美协会)电话:13645279615

        马长青(工美集团)电话:18021312766

附:1、《第十届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2、《申报第十届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人员情况简介表》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1_附件1 第十届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附件2申报第十届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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