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申报流程
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范围为:工艺雕塑、漆器、刺绣、剪纸、艺术陶瓷、工艺玻璃、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玩具、雕版、民族乐器等其他工艺美术等。
申报条件
凡被推荐评审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技艺人员必须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祖国,诚信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
1、从事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或制作15年以上,或具有工艺美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近三年其作品在省级以上专项评比中获得银奖以上,从事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或制作7年以上,且具有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技艺人员,可破格申报;对于近三年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特别优秀技艺人员,其从事工艺美术产品设计或制作年限可放宽至5年予以破格申报。
2、在本市工艺美术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3、由两名市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或两名具有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的人员推荐;
4、技艺精湛,有较丰富的创作实践经验,其作品多次在国内外行业展览会获奖,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5、能从事专业研究和指导、传授技艺,对继承、创新、发展传统工艺美术事业做出较大成绩;
6、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申报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要求申报者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
1、《第九届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申报附件:包括申报者从事工艺美术技艺工作的经历和相关资质证明;本人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业绩和成果、学历、职称、职业技能等级、荣誉称号、缴纳社保证明及参加国内外重要展会的入选或获奖证书、收藏证书复印件、学术论文、作品集或图册、社会评价、成果照片等。以上附件按A4纸规格列出目录,装订成册报所在单位和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初审;
3、初审合格的申报者准备本人近4年以来设计或制作的代表作品3件(套),以及选送作品的文字介绍(创意和技艺特色等);
4、《申报第九届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一式10份,此表按A3纸规格制作,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地方(系统)初审
各县(市、区)经信委,市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经发局,市文广新局,市工艺美术集团,市报业传媒集团等相关单位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和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等级、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缴纳社保、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原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等应以申报材料及作品为主要依据进行初审,选出推荐人选,在《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三)材料上报
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于当年政府指定日期前(时间根据政府要求存在一定变动,以申报年政府通知要求为准)将推荐申报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至扬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四)评审办初审
评审办依据评审条件对各县(市、区)经信委(经发局)及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申报者的申报资料和申报资格,并将初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文学艺术基础知识测试
50周岁以下初审合格的申报者需参加文学艺术基础知识测试。
(六)申报作品答辩
初审合格的申报者需参加申报作品答辩会,针对本人报送的申报作品的创意、工艺特色等谈创作体会,并回答专家组成员的提问(期间组织安排申报作品展)。
(七)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工艺类别分组,依据评审条件对申报材料及作品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建议名单。
(八)候选名单公示
评审委员会将拟推荐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报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工艺美术集团、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和扬州网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九)认定
领导小组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拟推荐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建议名单及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扬州市工艺美术大师人选,上报市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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