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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工艺美术 大师示范工作室的通知

发布人:扬州市经信委                         时间:2017/3/14           
 

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扬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扬经信工业品201728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江苏省工艺美术

大师示范工作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委、文广新局,各功能区经信、文化主管部门,市工艺美术集团:

为推进我市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建设,根据省经信委、文化厅《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度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地经信、文化主管部门根据《管理办法》及时组织本地区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需取得国家级或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积极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市工艺美术集团负责市直工美企业相关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

2、各地经信、文化主管部门、市工艺美术集团对本地区(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15日前联合行文将申报推荐材料(一式7份)汇总后分别报送至市经信委(3份)、文广新局(4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相关电子信箱。

3、相关申报表格及资料可从市经信委、文广新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里下载。

联系人:

市经信委工业品处叶步荣、朱晓耘,电话:87868223,电子邮箱:yzzhuxiaoyun@126.com

市文广新局公共文化(非遗)处李宗强、赵桂左,电话80988135,电子邮箱447278821@qq.com

附件:1.江苏省经信委、文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江苏省经信委、文化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扬州市经信委                         扬州市文广新局

 2017313

 

抄送:扬州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7313日印发

附件1苏经信消费〔2017〕83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附件2苏经信消费〔2017〕84号 关于开展2017年江苏省工艺美术大师示范工作室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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