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6年我市职称工作的总体部署,扬州市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2016年10月下旬召开评审会议,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条件,申报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限制。
2、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因工作需要转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在现工艺美术工作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符合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资格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1)大专、中专毕业生按《扬州市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初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2)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3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本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员。
(3)职业高中、技校、高中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7年以上或初中毕业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9年以上或担任工艺美术员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工艺美术师。
(4)从事传统工艺美术的专业技艺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不作要求。
2.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申报工艺美术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独立完成一般的工艺美术作品的创作。
(2)参与具有一定艺术价值的工艺美术的创作。
(3)参与中、小型室内外装修工程,并承担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4)参与广告设计业务,并承担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
(5)参与传统工艺美术的资料整理工作。
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县(市)级重点工艺美术作品或大、中型工艺美术作品,并承担其中部份设计、制作工作。
(2)承担具有一定艺术价值和收藏价值的工艺品的部分设计、制作工作。
(3)创作的作品参加县(市)级专业展览。
(4)承担小型室内外装修工程部分设计与装修工作。
(5)独立完成小型广告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6)参与传统工艺美术资料的发掘和整理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
3.业绩和成果要求
申报助理工艺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工艺美术工作获县(市)部门奖励。
(2)独立设计制作的中档工艺品投放市场受到欢迎。
(3)独立设计制作的产品在县(市)级工艺精品展中,受到好评,并获得一定奖项。
(4)参与中、小型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与装饰工作,受到好评。
(5)参与广告设计业务工作效果较好,受到好评。
(6)在继承和弘扬传统工艺美术事业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具备大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填报《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两份;不具备规定学历的申报人员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该表格http://hrss.yangzhou.gov.cn网站下载)。
2、《扬州市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二份(见附表三);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
5、接受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6、从事工艺美术行业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论文等反映业绩成果方面的材料;
上述材料除1、2项外,其他材料原件由各委托单位在接受材料时进行审查,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材料复印件均须装订成册。
7、职龄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四、材料装订要求
评审材料分两册装订:
第一分册:各类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单位推荐意见。
第二分册:技术工作总结、论文、获奖证书(个人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等。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后集中于一个材料袋内,材料袋及各分册要有完好的封面目录(见附表一、二)
五、材料报送地点、时间
报送材料由各县(市、区)人事局、市各有关部门职称办统一办理。民营或无主管部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可报送档案托管地人事行政部门的人事代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报送材料时应携带《扬州市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表四),此表以县(市、区)、各有关单位汇总填写。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报送评审材料时需提交委托函及汇总表电子版,并同时缴纳每人200元评审费。
1、报送地点:扬州市工艺美术工业联社(沿河街50号,扬州工艺美术大楼四楼)
2、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0日
3、联系电话:85582935、87938172
附表一.doc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资格材料袋(贴在材料袋上)
附表二.doc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初级资格材料目录(装订在分册首页)
附表三.doc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附表四.doc申报工艺美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扬州工艺美术工业联社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抄报: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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